业务咨询及委托电话:1366-131-3967,1530-111-5671。沈斌倜,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青联会委员,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解决及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企业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 沈斌倜律师执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A座807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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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之家 留言于2012-03-22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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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留言于2011-08-11 12:35:44
沈斌倜律师你好;我是信用社内退职工,当时单位没有让我们签订协议只是填写了申请表,现在我们要求提高工资因为与在职职工工资悬殊太大相差几倍,请问律师我们可以要求返岗吗?如果不让我们返岗要求涨工资合法吗?
老张 留言于2011-03-21 09:39:00
沈律师,您好。我在公立学校干临时工3年多了。可学校不与签劳动合同。工资也低于北京最低标准。法定节假日上班也没加班费。问其原因,回答,我是退休后的。我想咨询您,是这样吗。可以吗。我能怎么办呢。我现年52岁。谢谢您。
IT苦鱼 留言于2010-12-17 10:33:33
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在海淀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刚进入公司的押半个月工资,我试用期刚满,因为正式工资问题没达成协议,被公司辞退,而且没有提前通知。签定了劳动合同,在离职的时候已经交还给公司,老板给我手写了一个离职声明,上面有工资的发放情况,还盖了公司的章。但是上面约定的十二月十五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的,现在都十七号了,工资都没有发,问公司方面,他们就说老板去外地了,回来了再发工资,但是没有说明什么时候发,我能通过什么方式才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因为是应届生,也没多少钱,我想尽快要回自己的工资。谢谢
Guest 留言于2010-11-30 15:15:34
沈律师:
   您好!
   我在上海民办公助(享受国家拨款)的一所民办小学上班,因工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是2007年9月22日出了工伤事故的),原给我买的是综合保险,现在学校要给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且是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买小城镇保险(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叫“三金”),目前我年龄是46周岁,又是农业户口,而且左手已失去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可以买小城镇保险?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第二个要问就是:我现在继续在这家学校工作,现在我的工作量比伤残前增加了(我伤残前的工资2200元),可现在的工资却比伤残以前减少了255元,(现在领到的是1945元),恳请沈律师给于答复。
                   韩国平
                     2010年11月30日
坚持到底 留言于2010-10-06 1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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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0000001 留言于2010-04-26 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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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 留言于2010-03-18 15:28:39
您好,沈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甲公司做内部调整,A的工作岗位被取消。与其协商安排到其他部门,A不同意。后甲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乙公司招人,A同意到乙公司工作。遂与甲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甲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A并未到乙公司报到,并把甲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风筝 留言于2010-03-18 15:28:22
您好,沈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甲公司做内部调整,A的工作岗位被取消。与其协商安排到其他部门,A不同意。后甲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乙公司招人,A同意到乙公司工作。遂与甲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甲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A并未到乙公司报到,并把甲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mihuan 留言于2010-03-16 21:20:53
您好,沈律师。我有些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北京某院校的老师,因学院多次调动系部合并(三年时间调整三次,如07届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时在计算机系、08年与广告专业合并成立传媒艺术系、09年因学院指派相关领导工作不力,故又将传媒艺术系与新闻系合并成立新闻与电视艺术系)此举直接影响到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师生情绪。
    在多次的系部合并问题上学院并没公开听取各方论证。等大家在接到此次合并通知后,甚为不满,故联名写了一封抗议书,通过邮件发给相关领导并由两位男老师到各处室分发(时值元旦过后,我校已进入期末考试期间,教师在校,学生在校人数不多),因个别处室无人,故贴在其门上(主要在二楼办公区域分发)。
    事态发展:1、学院派教务处长、保卫科长、院办主任分别“请”几位老师单独进入一间办公室,进行盘问,时有威逼利诱。(此举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期间有做笔录的人员、几位领导提出的问题具有引导性、最终未解决实质问题)
    2、几位执笔者在所谓政治领导的胁迫下,被沦为文革遗风(请问我们都是80后,文革离我们太遥远,我们只是想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想为学生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我们有错吗?)
    3、几位执笔老师在学期末接到新系通知(短信通知),说因岗位需求双方互选原则,故将三位老师解聘。(三位老师合同均未到期)
    4、院领导只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我们提出按新劳动法办法赔偿后,学院说有法按法来,但由于牵扯赔偿数额较大,学院出尔反尔又提出,说我们是因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将我们解聘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抗议书的内容主要是,论述了学校此次院系合并的草率,并无个人利益. 急切盼望各位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vvine的个人空间 vvine 留言于2009-08-27 10:14:34
您好,我是一名刚走出校园的学生,在北京一家培训机构工作了两个月。我觉得这家机构侵犯了我们的权益,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我四月份参加了机构为期两月的不带薪培训,通过考核后录用。培训前单位说参加培训一经录用则要干满两年,否则要交培训费,具体数额没定,只是与她们签了一个培训合同。合同内容是工作满两年,中途跳槽要交培训费,合同的时间是从培训第一天起到培训的最后一天止。随后七月份上岗,带为期两个月的暑假班。此时与她们签的合同是两个月,合同时间从开班第一天到结束那天,合同内容里又写了培训费的问题,这次有具体的数额,约八千。合同最后附加一页培训费的明细,让我们在上面签字。(我们有30人参加培训,做培训的老师多数是她们机构的教师,加起来30万的培训费我就觉得有问题。)合同签完他们说拿去盖章,等合同到期也没盖好章给我呢。机构与员工签合同都是一段时间一段时间的,每次开课签合同都要求员工签入职协议,合同到期要签离职协议,等下次签合同时还是入职离职的反复。八月份结束后,给老师分九月份的教学岗位(任职一年),我和另一位参加培训的同学没有分岗,也一直没给我们个说法。她们这里是上一天班给一天的钱,九月份我就无事可做了,她们这样拖着我们走也走不了,也没钱赚养自己。而且我听九月份要上岗的同学讲,她们的工资和七八月份的一样,没涨,也没说算转正。保险的事情从刚工作那会说给上,到现在还在“办理中”。我想问问,(1)她们的培训费合法吗?(2)保险是不是应该从入职那天给上,若没上是否该补上?(3)我们没给分岗的人,不知是不是单位有不用的意思,不跟我们讲明,若不用是不是应提前告知,若用让我们这样空闲着违法吗?(4)九月份的工资还按照七八月份的发合理吗?   谢谢!

2009-09-07 19:02:59

1、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一般的岗前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2、实践中,社会保险应当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3、空闲也应当发工资。
4、九月份的工资要按照你们约定的工资发放,但是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九月份的工资数额,比较被动,建议你们通过录音方式保留证据。
祝你们顺利!沈斌倜律师
lee 留言于2009-08-20 17:24:10
请问下:我们公司并没有再我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我合同不会续签,是前一天通知我的,这样的话我会不会得到赔偿?
lee 留言于2009-08-20 17:23:11
请问您下:我们公司没有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我合同部会再续签,是前一天通知我的,这样情况下,我是否能得到赔偿?

2009-08-25 18:25:38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如果地方规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遵从地方规定,少通知一天应按照正常出勤计算经济补偿。祝您好运。沈斌倜律师
绿寇 留言于2009-08-20 11:00:46
沈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在09年的8月5号向公司提了书面辞职 并于8月19日办了相关辞职手续  办完手续后签了一个技术保密,就是我单方面作出承诺 不能承接我公司目前一个没有完成的项目的后续工作(公司因为对方未付我方工程款为由拒绝进行后续的调试工作。怕我以私人名义接手后续的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具体内容大概是 我不能与对方的任何一人进行技术上的沟通和前往当地为对方提供现场服务 如有违犯我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只有这两条 并没有写对我的待遇上的补偿问题,和 期限的限制问题
补充 我当初签合同时候,并没有说明日后辞职后需要作出这样的承诺,
我昨天签完了 我就后悔了 当初是为了尽快拿到我的档案,我现在想问下 这个协议法律上认可吗
我怎么能把这个作废或者要回来,

2009-08-25 18:24:18

1 法律认可,劳动者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就算您不签订泽火革协议。
2 严格的说,这不属于竞业禁止条款,所以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3 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您可以考虑和单位协商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secret 留言于2009-08-10 14:00:21
我是03年10月13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工作至今。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期间,在05年和07年均分别续签。公司在09年8月3日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将不在续签。在与HR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只能赔偿08年和09年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7个年头,作为销售,我月月达成销售指标,并时常能拿到超额奖(销售达成超目标就可以拿到超额奖),09年年会上我还获得了销售比赛的个人全国第一和团队全国第一两个大奖。现在公司简单的以合同到期不续签让我走人,并且我的工作岗位还在,只是由新人来接替。请问:1)公司这样算变相裁员么;2)我要求公司赔偿自03年进公司开始,n+1的赔偿,而不是08年开始,合理么?3)在与公司的沟通中,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么?
沈律师,在与公司的沟通中,我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劳动者的无助和弱势。公司不看贡献,只考虑女工可能结婚生子而带来的损失,还有公司进一步调整老员工的成本问题。劳动者不论感觉多不公平多不合理,往往只能接受。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2009-08-10 20:58:21

感谢您的信任。沈斌倜律师答复如下:
1、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您又不属于特定的几种情况:例如哺乳期,怀孕期,等几种情况的话,用人单位有权利不需要任何理由与您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得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如果少提前通知一天,那么支付一天的工资作为代替。
2、        您这个要求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只从08年以后有的才计算。
3、        您或许可以搜集单位违法的证据,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有可能按照您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从03年可以计算
祝您顺利!沈斌倜律师!
secret 留言于2009-08-10 13:08:43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
Guest 留言于2009-08-04 17:19:00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做电话客服,之前对我们收取了600元押金,写了一个合同,培训后工作每满一个月退100,适用期3个月,如果自己离职押金不退。
可是工作不到一个月,不仅工作作息调整3次,又换了岗位做电话销售,我不想干这,提出离职,他们现在不退押金,我这种情况能提出仲裁吗?

2009-08-05 15:34:48

您好,就你所反映的情况看,可以申请仲裁。公司的做法很多处都违反法律规定。如有需要可以到我所进行咨询。或网上给我留言。

2009-08-10 21:07:33

1、收取押金违法。
2、随意调岗违法。
3、如果仅仅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无效,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wj8836 留言于2009-07-29 16:01:59
我是一个从事软件外包行业的人员。2006年10月我从原单位辞职,并于当月被现在的公司A招聘到软件外包事业部。3天后就被外派到一著名外企M从事软件外包工作。

2008年,由于工作表现优异,M公司给我进行了加薪,A公司也与我续签了3年合同。

由于经济危机,M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我所在的项目也在调整之列,于是外包公司的员工只好从M公司撤出,并回到了A公司。

回到A公司后,我决定休一周的年假,我的客户经理就让我签了一个培训表,说是回来后要先在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所谓的培训也就是让自己培训自己,没有任何人或者部门过问。

休假后我找HR的人咨询我今后的工作,HR的人突然在培训期间要对工资进行调整,而且只能领取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

这是事先没有人或者部门和我进行过任何沟通而临时告知的,当然HR的人也说会尽量给我安排工作,同时也“友好”地鼓励让我自己去找更好的工作。

我在A公司已经工作了将近3年,公司如此做很伤人心,明显就是让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公司就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而且HR的人明确说了公司没有这个钱来进行补偿。

出于对公司做法的不满,于是我就提出是否我和公司可以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合同,HR的人说:公司不会主动接触和终止合同的。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情况下我如何处理?如果我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补偿,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

2009-07-30 09:58:54

就你所说,A公司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你由A公司到M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合同内容涉及哪些具体条款?就你所说的大体情况要求补偿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具体的情况得看到你的证据材料才能分析。建议你目前先别辞职,具体的最好将材料拿到我所里进行分析后再决定。我们在朝外大街26号财贸中心B座804,找我的助理曾律师。然后我们会给你具体分析的结果及建议。

2009-07-30 10:04:10

企业是不能随便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的,具体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要看相关的证据材料才能确定。
大头 留言于2009-07-13 14: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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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 留言于2009-07-05 20:21:14
沈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指点,我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就连发了两个月工资都是公司同事代领的,也没有什么正式的聘书和任命之类的,垫付的收据发票都交给公司了,当时谁也想不到老板素质太低,到我曾经上班的地方取证有用吗?我想请您代理,QQ514384220在网上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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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青联会委员,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 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企业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解决及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企业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 常住地址:昌平区回龙观 执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A座807中闻律师事务所 邮箱: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咨询、委托电话:1366-131-3967,1530-111-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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