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律师-深圳保险纠纷律师-深圳保险合同纠纷律师-深圳保险法律师-深圳保险律师事务所—深圳地区最大的商业保险律师服务机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业保险法律师刘洋律师及华商保险诉讼律师团队提供各类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包括:保险事务咨询、办理保险合同法律事务(起草/审查合同等)、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人身保险纠纷、机动车辆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保险索赔以及保险纠纷案件的执行,等等……深圳保险律师免费咨询电话:0755-86299300、135-1061-7587 (刘律师)深圳保险律师诉讼网:http://www.0755lawyer.com

[保险纠纷案例] 保险公司对未修理的受损车辆应赔付保险金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2-09 16:14:36 / 个人分类:保险实务


 
深圳保险律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基础条件是被保险车辆遭受实际损失,而不是该车辆是否被维修。不管修理与否,车辆受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被保险人有权结合实际决定放弃修理,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未实际维修就否认损失的存在而不予赔偿。
 
保险纠纷案例保险公司对未修理的受损车辆应赔付保险金

        2010年5月,原告施荣军购买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奥迪新车,车牌号为苏DZ0858,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常州公司)投了交强险和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计免赔,保险期限均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

        2010年10月30日,仇建借用该轿车驾驶,沿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谭墅段时,轿车前部与路边的护栏、大树相撞,致栏杆撞坏路边的民房,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仇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被告定损,轿车损失22万元。同时,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拆检费、拖车费等其他损失2万余元。考虑到车辆损失太大,施荣军决定对受损车辆放弃维修。

        原告至被告理赔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被告认为,车辆没有修理,未支付修理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施荣军与人保常州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确认苏DZ0858号轿车的损失为22万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赔偿的是被保险标的实际遭受的损失,只要保险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客观损失,不管维修与否,保险人就负有按照损失大小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人保常州公司应对其已经确认的涉案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拆检费、拖车费等其他费用2万余元,是与保险事故密切关联的、为了评估确认受损车辆具体损失、救助损失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人保常州公司应该予以承担。

        据此,2011年5月9日,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人保常州公司向施荣军支付保险理赔款247318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案号:(2011)天商初字第270号

 

 

==================================
深圳保险律师-深圳保险纠纷律师-深圳保险合同纠纷律师-深圳保险法律师-深圳保险律师事务所—深圳地区最大的商业保险律师服务机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业保险法律师刘洋律师及华商保险诉讼律师团队提供各类专业的保险法律服务,包括:保险事务咨询、办理保险合同法律事务(起草/审查合同等)、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人身保险纠纷、机动车辆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保险索赔以及保险纠纷案件的执行,等等……
深圳保险律师免费咨询电话:0755-86299300、135-1061-7587 (刘律师)
深圳保险律师诉讼网:http://www.0755lawyer.com
 
 

TAG: 保险公司 保险金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12-05-21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1315
  • 日志数: 27
  • 建立时间: 2011-05-18
  • 更新时间: 2012-05-08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