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党员,200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任职于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 自从业以来,长期专注于房地产、动拆迁安置、婚姻继承房产等专业领域。代理了近千起非诉讼类和数百起诉讼类房产纠纷案件。张峥嵘律师凭借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分析判断案情十分准确,胜诉率高。作为一名有着十三年党龄和公务员经历的律师,尊崇诚信服务,严守职业道德,以专业尽责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信赖。欢迎浏览张律师主办的上海房产律师网www.lawyerzzr.com。

未享有托底保障不影响同住人应得份额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2-09 11:07:17 / 个人分类:动迁补偿

    目前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拆迁,都是数砖头加托底保障的补偿标准。即使是没有产权的公房,仍然会核定建筑面积,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对于此种补偿标准,很多人产生了误会,认为既然是以面积作为补偿标准的,这些都补偿都是房屋本身,不考虑人口因素的,均应归公房承租人所有;特别是在没有托底保障的情况下,更认为其他安置对象没有权利分割拆迁补偿款。然而这样的理解就彻底错误了。

    公房与私房有着极大的差别,公房的承租人并不类似于私房的产权人,对房屋享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公房的使用权应归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因此无论公房面积多大,无论在拆迁中的安置对象有无享受到托底保障,同住人与承租人均可以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上海房产律师张峥嵘近日代理了一起董家渡15B地段动迁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案,原告作为回沪知青子女,是承租人的外甥,承租人与同住人共3人未达到人均7平方的托底保障标准,但这并不影响原告主张三分之一的拆迁补偿款,包括数额不菲的各项奖励、补贴等。在及时冻结了尚未发放的拆迁补偿款之后,再经过数次开庭审理,最终取得了接近三分之一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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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同住人 公房动迁 托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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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资深上海房产律师,十余年从业经验,法院审判工作经历。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房产权属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屋动迁及补偿款分配、宅基地动迁等专业领域。案情分析准确,胜诉率高。作为有着十三年党龄的律师,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专业尽责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专业网站上海房产律师网www.lawyerzzr.com,该网站提供各类房产案例、上海法院判决及在线咨询。 办公地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5室(近花园石桥路)。 电话:13764564049,021-5081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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